申請須知

📢申請地點 : 課外活動指導組辦公室

📢申請資格 :

  1. 恤內軍公教遺族 (全公費或半公費)
  2. 恤滿軍公教遺族
  3. 現役軍人子女
  4. 原住民族籍學生
  5. 身心障礙學生
  6.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7. 低收入戶學生
  8. 中低收入戶學生
  9.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申請方式:

  1. 於期中考過後(每學期有規定登記期限)至學生就學【減免、補助】申請系統辦理下學期的申請登記。
  2. 於開學日三天內繳交相關證件如下表,「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請每學期自行上註冊專區列印,有預先登記者可至學生就學【減免、補助】申請系統下載申請書
  3. 經學校審核學生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手續時,學生應於註冊前繳交全數學雜各費 , 否則視同未完成註冊程序。
  4.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繳交證件
減免項目 所需繳附證件
恤內軍公教遺族
(全、半公費)
  1. 撫卹令正、影本或撫恤證明書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詳細記事】
  3. 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恤滿軍公教遺族
  1. 撫卹令正、影本或撫恤證明書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詳細記事】
  3. 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現役軍人子女
  1. 現役軍人身分證影本及眷補證影本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詳細記事】
  3. 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原住民族籍學生

  1.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詳細記事】
  2. 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身心障礙學生

  1. 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詳細記事】
  3. 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 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詳細記事】
  3. 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 特殊境遇家庭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證明公文影本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詳細記事】
  3. 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低收入戶學生

  1.  低收入戶證明 (非一般村里長清寒證明,須由鄉鎮市區公所開具,
               備註欄需註明申請減免同學之姓名 )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詳細記事】
  3. 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中低收入戶學生

  1. 中低收入戶證明 (非一般村里長清寒證明,須由鄉鎮市區公所開具,
             備註欄需註明申請減免同學之姓名 ) 
  2. 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須含詳細記事】
  3. 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減免比例

學生別

減免或補助標準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十分之六學雜費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

極重度、重度殘障

學、雜費全免

中度殘障

十分之七學雜費

輕度殘障

十分之四學雜費

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

十分之六學雜費

原住民族籍學生

比照公立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辦理

恤滿軍公教遺族

比照公立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辦理

現役軍人子女

十分之三學費

備註:以上不含暑期重補修、輔系及雙學位學分費。
恤內軍公教遺族說明
對象 優待項目 備註
學費 雜費 書籍費 制服費 生活費
全公費 依各校核定徵收之學費、
雜費補助全額
每學期發給
3,000
每年發給
2,500
每月發給
4,300
研究生不發給制服費相關補助。
應屆畢業生第2學期扣掉1個月之生活費。
半公費 依各校核定徵收之學費、
雜費補助二分之一
每學期發給
1,500
每年發給
1,250
每月發給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