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一、助學金(就學補助)-本項即為行政院加碼減免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

針對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之學生,依據其就讀學校之公私立別及家庭年所得,提供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學雜費之負擔。

📌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之計列範圍:

 ★應計列人口:

  1. 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就能申請

  1. 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新臺幣90萬元、碩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家庭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2萬元:家戶年利息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
  3. 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不動產價值,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價值為準。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須達 60 分以上(一年級新生及轉學生轉入當學期除外分,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申請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

  1. 申請書(至學生就學【減免、補助】申請系統登錄下載,相關申請時程可查看註冊專區
  2. 檢附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
  3. 上學期之成績單-請使用學期成績通知單或至註冊組申請

📌申請時間:每學年度九月開學第二星期至當年10月20日止(請詳看當學年度行事曆)

📌備妥資料後,於申請時間內至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

二、生活助學金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爰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學校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核發每生每月 6,000 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申請資格:符合以下身分者

  1. 低收入戶學生(優先核准)、中低收入戶學生
  2. 領取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之助學金(就學補助)學生
  3. 父或母為身心障礙者之學生

📌辦理方式:
依教育部補助金額及本校預算規劃每學年生活助學金名額,於每學期公告的申請時間檢附資料,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或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


📌依規定,核准者,務必每月進行生活服務學習,並填寫月報表。

📌文件下載:申請書請參閱最新消息公告,生活助學金月報表

📌備妥資料後,於申請時間內至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

對於家庭發生急難致經濟困頓之學生,以給予暫時性之生活紓困補助。 

  1. 本校校內相關急難救助金,請洽本校生活輔導組。
    急難救助專區
     
  2.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請洽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
    →請備妥申請書(網址點入後請選擇檔案下載)及相關證明文件。
     
  3.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行天宮急難救助」
    實施辦法申請書表
     
  4. 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學生急難濟助」
    學生急難濟助專區
四、住宿優惠
  1. 校內住宿: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包含寒暑假)。請洽本校住宿服務中心。
     
  2. 校外住宿:113年度(112學年度下學期)起,欲申請之學生請向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辦理。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